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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G106黄石铁山至大冶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5-20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征收预公告

自然资规202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使用)你单位土地,我局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土地征收(使用位置范围、权属

征收大冶市还地桥镇屏山村集体土地9.6859公顷、秀山村集体土地0.1736公顷、红光村集体土地10.8470公顷、郭桥村集体土地13.0175公顷、南石村集体土地0.1870公顷,罗家桥街道官塘村集体土地1.5559公顷、团结村集体土地12.5679公顷、新建村集体土地10.2615公顷、两塘村集体土地11.2655公顷、下袁村集体土地4.9510公顷、鄢畈村集体土地9.1632公顷,金湖街办栖儒桥村集体土地0.0571公顷、田垅村集体土地4.1422公顷、汪拳村集体土地14.3827公顷、株林村集体土地1.6599公顷、牯羊村集体土地2.2528公顷、马叫村集体土地3.9876公顷、范铺村集体土地0.9712公顷、角田村集体土地5.6562公顷、八角垴村集体土地0.9265公顷、焦河村集体土地3.5666公顷、赵保村集体土地1.3676公顷、佘家畈村集体土地6.6710公顷、上冯村集体土地1.5489公顷,大箕铺镇石家堍村集体土地24.9004公顷、小箕铺村集体土地5.9976公顷、柯大兴村集体土地7.9804公顷、石应高村集体土地1.8357公顷;使用还地桥镇屏山村国有土地1.6506公顷、红光村国有土地0.4570公顷,罗家桥街道新建村国有土地0.0086公顷;金湖街办栖儒村国有土地0.3476公顷、汪拳村国有土地0.2337公顷、株林村国有土地0.0559公顷、牯羊村国有土地0.0301公顷,大箕铺镇石应高村国有土地0.0616公顷,合计面积174.4255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G106黄石铁山至大冶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被征地属地政府组织土地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属地政府、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其他

拟被征收土地所涉行政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5月21日至6月1日。

公告张贴地点为涉地乡镇政府(街办)、行政村、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0  

(联系电话:8764125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