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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4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9-16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征收预公告

自然资规2024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土地征收(使用位置范围、权属

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官塘村集体土地0.1516公顷、金桥村集体土地1.8491公顷、两塘村集体土地1.7896公顷、罗桥村集体土地0.3714公顷、团结村集体土地0.4488公顷、吴天铺村集体土地0.2118公顷;使用罗家桥街道敖山村国有土地0.0052公顷、松山村国有土地0.0005公顷、团结村国有土地0.0005公顷、罗桥村国有土地0.8952公顷、吴天铺村国有土地2.2413公顷、中堰村国有土地0.7144公顷,共计8.6794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使用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大冶市2024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被征地使用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土地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使用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所在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

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拟被征收使用土地行政村的具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张贴期限自917日至930日止,张贴地点为涉地政府、行政村、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9月16  

(联系电话:8764125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