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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G106黄石铁山至大冶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表日期:2024-07-09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征收大冶市还地桥镇屏山村集体土地9.7365公顷、秀山村集体土地0.1736公顷、红光村集体土地11.2981公顷、郭桥村集体土地12.9206公顷、南石村集体土地0.1870公顷,罗家桥街道官塘村集体土地1.5559公顷、团结村集体土地12.5679公顷、新建村集体土地10.2225公顷、两塘村集体土地11.2655公顷、下袁村集体土地4.9510公顷、鄢畈村集体土地8.6524公顷,金湖街办栖儒村集体土地0.2367公顷、田垅村集体土地4.1422公顷、汪拳村集体土地14.6164公顷、株林村集体土地0.0742公顷、牯羊村集体土地0.1151公顷、马叫村集体土地3.8743公顷、范铺村集体土地0.6787公顷、角田村集体土地5.6563公顷、八角垴村集体土地0.9265公顷、焦和村集体土地3.5665公顷、赵保村集体土地1.3676公顷、佘家畈村集体土地6.6710公顷、上冯村集体土地1.5489公顷,大箕铺镇石家堍村集体土地24.9003公顷、小箕铺村集体土地5.9975公顷、柯大兴村集体土地7.9805公顷、石应高村集体土地1.5587公顷;使用还地桥镇屏山村国有土地1.6000公顷、红光村国有土地0.0059公顷、郭桥村村国有土地0.0969公顷,罗家桥街道新建村国有土地0.0476公顷、鄢畈村国有土地0.5108公顷,金湖街办栖儒村国有土地0.1680公顷、株林村国有土地0.0141公顷、牯羊村国有土地0.0053公顷、马叫村国有土地0.1133公顷、范铺村国有土地0.2925公顷,大箕铺镇石应高村国有土地0.3387公顷,合计面积170.6355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集体农用地153.8685公顷(含98.3176公顷、园地1.2082公顷、林地38.6708公顷、其他草地0.4483公顷、其他农用地15.2236公顷)、建设用地12.0657公顷、未利用地1.5082公顷;国有农用地1.4751公顷(含耕地0.3929公顷、林地0.5272公顷、其他草地0.43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238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4797公顷。

三、拟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G106黄石铁山至大冶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涉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分别48900/亩、55800/亩、58000/永久基本农田综合地价标准为58000元/亩。青苗和地面附着物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文件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2000元/亩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农业人口数 2094人。安置补助费8397.8853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涉地行政村办理补偿登记。

、其他事项

收(使用)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公告张贴期限30日(7月9日起至 8月9日止),张贴地点涉地乡镇人民政府(街办)、行政村、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联系电话:8764125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