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年9月24日,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大冶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大冶)〔2024〕1251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红峰村、松山村,保安镇高溪村,还地桥镇黄金湖村、土库村、前湖村、山庄村、燎原村、下堰村、煤矿村、红光村、秀山村、河泾港社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东风村等村民委员会(社区)。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红峰村、松山村,保安镇高溪村,还地桥镇黄金湖村、土库村、前湖村、山庄村、燎原村、下堰村、煤矿村、红光村、秀山村、河泾港社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东风村辖区内(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大冶市东风农场管理区东风村集体土地2.9225公顷,保安镇高溪村集体土地0.5321公顷,还地桥镇河泾港社区集体土地0.1301公顷、红光村集体土地1.4362公顷、黄金湖村集体土地1.4527公顷、燎原村集体土地2.6294公顷、煤矿村集体土地7.3011公顷、前湖村集体土地1.5683公顷、山庄村集体土地2.2104公顷、土库村集体土地4.0094公顷、下堰村集体土地3.2222公顷、秀山村集体土地1.3060公顷,罗家桥街道松山村集体土地2.2858公顷、红峰村集体土地1.6047公顷;使用大冶市保安湖管理处国有土地0.1693公顷,东风农场国有土地0.4479公顷,还地桥镇红光村国有土地0.1270公顷、黄金湖村国有土地0.0235公顷、莲花洲农场国有土地0.8923公顷、煤矿村国有土地0.0600公顷、下堰村国有土地0.3200公顷,罗家桥街道松山村国有土地0.0759公顷、红峰村国有土地0.1995公顷,共计面积34.9263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集体农用地2.1081公顷(含耕地1.1120公顷、林地0.1512公顷、其他农用地0.8449公顷)、建设用地0.2084公顷,合计2.316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涉及Ⅱ、Ⅲ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为55800元/亩、489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春光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政府批准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地面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6日至
10月30日止)。公告张贴范围为涉地乡镇政府(街办)、行政村、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8764125 ,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