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土地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土地征收(使用)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春光村集体土地0.0022公顷、红峰村集体土地0.1715公顷、金桥村集体土地0.7178公顷、王家庄村集体土地0.8548公顷、徐家铺村集体土地0.1239公顷、双港、村集体土地0.6717公顷;使用罗家桥街道春光村国有土地0.0001公顷、红峰村国有土地0.0110公顷、金桥村国有土地0.0537公顷、徐家铺村国有土地0.5240公顷、双港村国有土地0.0502公顷,合计3.1809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使用)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使用)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钟山大道(光大1号路-华家湾)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大冶市段)。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被征地(使用)属地政府组织土地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属地政府、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拟征收(使用)土地所涉行政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1日止。
公告张贴地点为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涉地行政村和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