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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5年度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7-22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土地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大冶市金湖街办石花村集体土地1.4192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5年度第3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被征收土地由金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土地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属地政府、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拟征收土地所涉金湖街道办事处石花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0日止)。

公告张贴地点为金湖街道办事处、石花村和涉地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

(联系电话:8764125,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