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7-29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核发的大冶湖高新区物流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281202500007号),现因变更用地主体,根据湖北鄂东城乡融合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程序撤销上述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