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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4-08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切实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8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

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林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湖北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林资〔2021〕31号)文件及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定于2021年3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为扎实有效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林业局关于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社会与生态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清理排查。以卫星影像变化判读、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理。排查范围为2013年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使用林地逾期、违规调整及破坏公益林等问题。一是在历年森林资源督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和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全面掌握各类项目占用林地的数量、面积、手续办理及批复情况。二是清理排查出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法人、违法占用林地时间、面积、地类、无证采伐情况等。三是清理临时占用林地情况,掌握2013年以来临时占用林地是否到期收回,继续使用是否续办占地手续等情况。四是清理近年来出台有悖国家法律法规涉林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

(二)问题整改。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排查甄别非法侵占林地的性质,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未涉嫌犯罪的,要依规查处,并责令其整改纠正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由林业局或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约谈地方政府领导,对问题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案件,积极协调公检法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及时收回、限期恢复损毁和被非法侵占的林地。

三、成立专班

为加强对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  松  局长

副组长:吴礼清  副局长

 建  副局长

胡广飞  副局长

邓水生  副局长(常务)

吴文治  总工程师

阮云霞  总规划师

潘珍祥  副总督察

柯树林  工会主席

 员: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法规股、执法大队、林场管理站、调处办、森林公安局、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人。

常务副组长负责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对蹲点乡镇的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执法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邓水生同志兼任,陈明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卫星影像判读、案件清查整改、数据库统计汇总,相关成果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执法办公室设在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潘珍祥同志兼任,李雪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指导涉林政策清理纠正,指导违规拆分审批、临时使用林地逾期问题清查整改;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协调和宣传工作;调处办负责信访接待、舆情监控排查等工作;国有林场负责林场内毁林问题的清查整改;森林公安局负责各类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执法大队和各乡镇所按《关于林业行政执法有关职能划分的通知》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执法大队负责扩权乡镇及街办林业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督办;乡镇所负责各乡镇的专项行动的清查、表格数据上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3—4月份)

1.动员部署,统一行动。市局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印发专项行动通知和实施方案,部署全市开展专项行动。

2.收线索,建立台账。根据省下发问题线索和历年森林资源督查成果、排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建立2013年1月1日以来案件数据库,实行台帐管理,并将问题下发清查。

3.全面推进,分级落实。根据上级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5—8月份)

1.清查排查。对省林业局下发的问题线索和本级日常监管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新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场核实;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绿盾”专项行动、环保督察涉及毁林问题整改结果回头看。

2.政策梳理。建立政策文件清理台账,认真梳理全市涉林政策文件,对违反国家和省林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策文件,及时上报乡镇政府给予纠正。

3.问题整改。建立全市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新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临时使用林地逾期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已查处尚未整改到位的毁林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对违规拆分审批、违规调整公益林等违规问题、立查立改,依法严肃追究失职责任。

4.挂牌督办。对全市毁林案件数量大、持续时间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黄石市和省林业局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要组织强有力专班或督促、指导扩权乡镇组织专班负责,加大、加快、从严查处整改力度。

5.成果上报。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乡镇所、局属二级单位、局机关股室及扩权乡镇于8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成果,于8月10日前将案件数据库、案件查处情况、政策文件清理台账等汇总后上报黄石市局。

(三)重点整治(9—10月份)

对全市毁林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针对自查自纠、查处整改不到位问题,将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10—12月份)

1.总结评估。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及乡镇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森林资源管理股于10月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典型案例、矢量数据库和成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黄石市局。

2.巩固提升。12月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提炼典型经验,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3.情况反馈。市局将专项行动情况反馈市总林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机关股室、局属二级单位及乡镇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问题,特别是狠抓重点案件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加强督导指导,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点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将此项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干部群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自觉、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依法严肃处理。局将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要按照《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班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规定,进行严肃的追究问责;要积极建设林业、生态环境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四)健全长效机制。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二级单位及乡镇所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查找监管方面的漏洞和短板,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公益林、天然林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附件:

1.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涉林政策清理台账

2.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附表1


湖北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涉林政策清理台账


制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文号

标题

起草机关

发布机关

密级

发布日期

清理意见

主要理由










































填写说明:


1.涉林政策主要指涉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此表用于各部门汇总报送由其提出的清理意见及主要理由;

2.“制表单位”根据实际填写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为必填项;

3.“密级”栏根据实际填写机密、秘密、内部、公开;

4.清理意见分别填写“宣布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

附表2

 

湖北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