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电〔2022〕2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经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协作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交房(地)即发证”便民利企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主动靠前服务,深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土地验收的“多验合一”,房屋、规划、土地测绘的“多测合一”,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容缺前置审批事项,同步核查,将串联审批改革为并联审批,为提出申请的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交地、交房时即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地)即发证”,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流程
(一)“ 交房即发证”
“交房即发证”是指:开发商品房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提前审核,在开发商交房时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摘牌后,开发商即向大冶市资规局申报“交房即发证”备案。
2.测绘机构选定。由市政数局负责测绘中介的遴选工作,由竞得人(开发商)自主选择测绘中介服务单位,测绘单位负责该项目的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方面的统一测绘,测绘成果报市资规局审查备案应用,房屋测绘成果报市住建局备案应用。
3.预售备案。开发企业向市住建部门申办预售许可,签订购房合同(电子)的同时一并申请预告预抵押和转现房登记申请(电子),贷款购房者同时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由开发商组织资料申请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申请。
4.职能监管。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开发商未按标准要求实施的应及时责成整改。
5.竣工验收。实行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土地验收的并联核验事项,由开发商统一申请,市资规局和市住建局组织联合现场核验,并联审批,实现“多验合一”。
6.首次登记。开发商向市资规局申请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对未在房屋预售期间将预告预抵及转现房抵押并联申请的项目,开发商在申办首次登记时,负责提交已盖章的现房转移登记申请书,负责提供购房全款发票复印件,有关抵押权人(金融机构)负责配合开发商提交已盖章的现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7.交房发证。开发商确定交房时间,在交房的同时,市资规局和市税务局联合现场帮办,实行网上申办、信息共享获取、网上缴纳税费、现场缮证或免费寄证的方式,实现申请人“一张身份证”“就近办”的“交房即发证”举措。
(二)“交地即发证”
“交地即发证“是指:全市所有项目用地,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前提下,签订合同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摘牌成交。竞得人摘牌后,由市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对接,做好项目用地的权调、以及有关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工作。
2.项目供地。市资规局负责签订出让合同(含划拨决定书),办理供地手续。
3.交地发证。在合同签订当日,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纳税人选择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与不动产登记实行“一窗受理、平行办理”,证书实行免费邮寄。实现企业“零跑腿、零材料、零环节”的“交地即发证”模式。
三、职责分工
市资规局:负责统筹协调“交房(地)即发证”工作,负责“多验合一、多测合一”工作的推行,负责项目用地的招拍挂、供地、规划、登记等事项的流程简化优化、并联审批工作。
市政数局:负责督导我市“交房(地)即发证”工作的推行,负责项目测绘中介超市的备案管理及协助做好“多测合一”的推行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的施工许可、图审、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等事项的流程简化优化、并联审批工作;负责房屋实测成果备案与“多测合一”的有机结合;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与土地、规划验收的并联核验;负责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批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负责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申报辅导工作,主要推动纳税人网上申报,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行办理”。
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告预抵押登记的申请资料收件和申办,负责购买房屋贷款审批。
开发企业:负责全款购买商品房的预告登记申请资料的收件和申办,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商品房预告预抵押登记及贷款资料的收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有关部门及下属股室单位应提高认识,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专人负责。为推进我市“交房(地)即发证”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商议我市“交房(地)即发证”工作中发现的堵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由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市各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市资规局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资规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市资规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深化信息共享。各部门要尽快实现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获取,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材料,最大限度精简材料、减少环节。
(三)流程再造再优化。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条件方可审批的,由原来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或是承诺制“容缺审批”。形成科学合理、流程简化、时限压缩的高效工作流程
(四)全面实现“交房即发证”全覆盖,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对我市新建或在售开发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发证”举措,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含抵押)转本登记四类登记事项合并申请办理。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
(五)加强督办考核。“交房(地)即发证”举措是省政府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探索指标任务,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应主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敢于创新,以“交房(地)即发证”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部门间联动协作机制,努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新亮点,争创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先行示范区。市政数局将加强工作的督导考核,对工作推行不力,主动意识不强,相互推诿的,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问责,取消单位的年度政风行风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