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表日期:2025-03-22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职能、办事制度、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等;

2.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标准;

4.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

5.执法监察依据、程序以及典型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6.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和人员录用、遴选等情况;

7.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8.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国土资源规划;

9.有关统计信息;

10.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11.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公开;

12.征地信息和征地政策;

13.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情况;

14.市局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部、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编制了《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可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查阅。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大冶市政府门户网站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栏目(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zyzyghj/zc_15384/zcjd_19885/)

2.通过“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大冶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

3.现场查阅点(现场查阅由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接):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电话:0714-87630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

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

通信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邮政编码:435100

受理时间: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上午8:30-11:3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14-8770973

电子邮箱地址: dy_zrzyhghj@huangshi.gov.cn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门户网站(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zyzyghj)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代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中如果双方是夫妻的,可以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办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邮寄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714-8763020)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大冶市政府网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中选择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链接http://www.hbdaye.gov.cn/zfxxgk/dfbmptlj/szbm/zyzyghj/ysqgk_15393/,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至电子邮箱地址:dy_zrzyhghj@huangshi.gov.cn。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信息公开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受理机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做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4.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税法〔2021〕4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股负责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 24 号

邮政编码:435100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63020

电子邮箱地址:dy_zrzyhghj@huangshi.gov.cn

传真号码:0714-8763020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

办公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 24 号

邮政编码:435100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8770973

电子邮箱地址:dy_zrzyhghj@huangsh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