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7号);
3.《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税务局 人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7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函〔2022〕74号)
三、申报资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毕业证书或其它学籍证明(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返乡证明(申请返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7.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储蓄功能)
8.带动就业证明材料。
四、有关说明
1.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2.高校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含高职)学生;
3.返乡创业人员指在外地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回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4.返乡证明包括外地工作单位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记录、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外地经商的可提供营业执照;退役军人可提供退伍证;大学生可提供毕业证;
5.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凭证、转账记录、工资表等;
6.如遇到有多个营业执照情况,需确定申报补贴的营业执照为创业者的第一个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5年内且在正常经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报资料在大冶市市民之家1楼A区综合窗口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集中审核,前往申请人经营场所核实情况。
4.公示。在大冶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
六、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大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服务股(大冶市三个中心2区3楼304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4-8762215
微信搜索关注大冶就业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就业创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