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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大箕铺镇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26-03-25    文章来源:大箕铺镇人民政府

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4】215号文件,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进一步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是指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下同)、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且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项目。但下列项目除外: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源类、桥隧类、防洪防汛类项目;在已经纳入城市一体管理的村庄实施的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项目;农民自建住房及其附属房屋。

第二条 要树牢共同缔造理念,遵循“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原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调查等方式听取村民诉求,经“四议两公开”,形成拟实施项目。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可以作为项目业主。

第三条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资规所等部门,细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要求,提升线上办理服务水平,各审批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含依法进行公示、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所需时间;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四条 投资额2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适用以下管理流程:

1.项目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2.镇政府审核同意及备案后,村委会可以通过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自行开展建设,也可以通过公开竞争、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无需委托专业监理,由村委会组织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管项目建设。

3.项目建成后,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受益群众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投资额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适用以下管理流程:

1.项目业主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单,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表单作为项目报建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预算安排和竣工验收的依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

2.报建审批完成后,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场所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监理或由村委会自行组织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理。

3.项目建成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受益群众等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适用以下管理流程:

1.项目业主自行或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级发改部门赋码、审批,经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报建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预算安排和竣工验收的依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

2.报建审批完成后,在县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或公共资源交易等场所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达招标限额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采购。项目应按要求委托专业监理,同时可组织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管项目建设。

3.项目建成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受益群众等进行验收,可邀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并形成验收报告存档。

第七条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报建审批事项,适用以下简化政策。

1.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和规划相关手续。

2.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农村小型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确保安全利用的前提下,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占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型房屋建筑工程除外),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4.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的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第八条 镇级财政部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简化决算编报内容、报表格式和审批手续。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情况、决(结)算审核和工程量复核结果以及经各方确认的用工清单(天数)、工程量、材料采购相关凭证等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和结算的依据,在结算资金五万(不含五万)元以下填报大冶市大箕铺镇村级项目结算资金确认书;结算资金五万(含五万)元以上,原则上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等履职行为的前置条件,不得强制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第九条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划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管理。项目业主应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交由镇人民政府存档备查。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建立管护机制,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

第十条 政府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切实提升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镇人民政府要承担主管责任,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强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据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范本、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单范本及申报指南等,推动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优化、内容简化、时限缩减。上级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分行业加强监管,指导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及时筹措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效益。项目业主承担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和运营管护。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对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年4月7日

附:大冶市大箕铺镇村级项目结算资金确认书

大冶市大箕铺镇村级项目结算金额确认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预算金额

合同金额

结算金额

确认金额(小写)

确认金额(大写)

村党支部意见

(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蹲村干部意见

村民代表意见

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