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规范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在新起点取得新成绩。同时根据《大冶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大冶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精神,围绕重点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依法治镇各项制度机制,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现将我镇2024年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金山店镇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4年,“八五”普法规划基本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化解,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镇情村情、体现实际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推进我镇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述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法治工作事项审批、重大问题请求报告等制度,全年至少召开2 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我镇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法治工作有组织安排、有专人负责、有推进措施、有经费保障。
(二)推动增强法治观念。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党委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学习,每次学习按规范程序进行交流发言和点评。建立健全全镇干部学法培训制度,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讲座。
2.扎实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列为党委会议学习内容及全镇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全年党委会议法治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年末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学习和测试。
3.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职能部门参照我镇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年度普法目标任务,压实普法责任,加大普法宣传活动力度。各执法单位工作人员注重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利害关系人等宣讲相关案件和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收集并积极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各村(社区)要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借助“村村通”广播等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等重点法律法规,浓厚乡村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4.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结合“共同缔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工作,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力争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按要求开展优秀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和法治故事征集展播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三)促进健全制度规范。
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内容,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依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推行行政决策全过程留痕和一决策一档案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化决策档案。
2.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备案审查等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合法性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率达100%;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合法率均达100%;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处罚、民营经济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合同履约、生态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确保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涉密的规范性文件除外)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后15日内向市司法局备案。
3.深化政务公开管理。落实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对外公布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事项清单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建立清理整顿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4.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职能部门对各管理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诚信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创建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权利保护
1.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执法部门每季度组织执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证申领、换发和清理注销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
2.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党委组织研究《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强化调解职能,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公正、及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志愿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资金扶持,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发扬“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流程,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
2.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协同机制。巩固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有效推进社区村居“援法议事”活动,引导“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注重发挥乡村法律顾问对加强乡村干部和基层普法骨干的法治培训作用,努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的良好治理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为双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切实把法治工作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项建设之中同规划、同推进,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三)加强人才和经费保障。根据上级法治工作要求,我镇配备1名专职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按不低于辖区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足额保障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了我镇依法治镇、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要组织实施不定期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防止小事变成大问题,对因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或是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一查到底。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法治建设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