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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23-05-17    文章来源:大冶市金山店镇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定

1、各部门单位、村要严格执行相关采购手续,凡需办理政府采购或产权交易手续而没有办理的一律不予补办,不能报销入账。

2、所有项目交易程序前后时间必须符合逻辑、整个项目资料前后金额上必须合理,签订的项目合同印章要齐全,甲乙双方必须要签字,订立合同时间要注明。原则上要保证工程决算金额不得超出合同金额的10%,若超出的工程量必须按相关规定另行交易程序,若决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但未超出10%的工程量必须需要提供工程签证单及补充合同。

3、资金拨付时按照谁施工谁开票谁收款的原则,不允许存在委托个人或者分公司收款,资金必须直达施工单位或承包人。

4.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单项或批量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及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工程类采购及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采购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40万元(不含40万元)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及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60万元(不含60万元)的工程,先填写《金山店镇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表》,报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签署意见,经镇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镇产权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其中货物类和服务类采用集中询价的方式,工程类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5.农村产权交易严格按照鄂政办发[2021]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走合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