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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冶市高龄津贴、失能补贴等政策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07-26    文章来源:大冶市茗山乡

高龄津贴

一、补贴对象。具有大冶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个人申请。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本人邮政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冶市高龄津贴审批表》。

三、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66.66(每年800元,差额每年1月补齐)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125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300元。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邮政银行实名账户中。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补贴

一、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其中,高龄老年人是指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由县级以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鉴定为重度失能或中度失能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同时符合残疾人“两补”条件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主。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

二、个人申请。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救助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 元。此项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邮政银行实名账户中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一、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个人申请。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辖区所在地民政办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本、邮政银行卡、低保证等资料辖区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救助,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三、救助标准。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月可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873元,超出部分个人自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