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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摘选

发表日期:2024-12-26    文章来源:大冶市殷祖镇人民政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摘选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无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年龄未满16周岁;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4、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应符合下列情形: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特困供养对象按照自理能力的不同分别为完全自理、部分自理、无自理。

6、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受理程序:

    需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和初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7、申请方式                                                 

    线下到救助服务 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线上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申请。                                                  8、救助标准

    2024年,大冶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620元/月(基本生活费1053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333元/月(基本生活费924元/月)。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追缴违规领取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