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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祖镇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2-10-27    文章来源:.


殷办发〔202169

殷祖镇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应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化的局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根据《大冶市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殷祖镇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有力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从源头上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殷祖镇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长:文建统   

:石玉栋 黄治林 乐海涛 钊(常务)

罗振龙 胡文君 吕梦阳

肖昌文

     :肖绪武 饶冶芳 汤方勇 胡国艳  

全体镇干部  各村(社区)  镇直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殷祖镇综治中心,罗振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村级调解组织建设。所有村(居)都要建立调委会,做到全覆盖;村(居)调委会委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居)调委会作为前沿阵地,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鼓励在村民小组、居民小区设立调解小组;积极引入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军人、老教师等基层资源力量成立“五老和谐会”,担负矛盾化解、信息收集等职责,实现“小事不出格、难事不出村组”。

二是规范综治中心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要求”,规范殷祖镇综治中心建设。按照“1+5+N”模式,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同政法、信访、司法等部门共同构筑信访问题、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全方位稳控坚实阵地,实现“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是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法庭、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婚姻家庭、诉前、被拘人员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院人社中心城建办中心学校等部门,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医患、劳动人事争议、交通运输、校园、物业、信访等行业(领域)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实现“行业内纠纷行业内解决、专业性争议专业内化解”。殷祖镇综治中心对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案定补等方式,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坚持人民调解员职业化道路,每个调解委员会应配备1至3名专职调解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政法干警、行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等加入调解员队伍;建立律师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二是加快推进人民调解专家建设。殷祖镇综治中心和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聘请法学、心理学、行业专业领域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实务工作者,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级调解专家库,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或直接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

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明确各群团组织在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推动各群团组织广泛组织群众力量参与,最大限度发挥各群团组织防范化解本领域矛盾纠纷的补充作用;依托“党建引领、活力村庄”活动,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平台,推广派驻第一书记、下沉党员、村庄理事会、“新乡贤”、 “能人”、 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下沉干部、民间组织、志愿组织、法律工作者,积极主动参与调解邻里纠纷。

()规范调处流程

建立统一的全市矛盾纠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统一录入、事项多元联调、实时跟踪评估”的信息化闭环管理运行模式,信息平台结合网格化管理、网格员管理、工作流程管理、调解队伍管理等,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打造高效、联动、规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业务平台。

信息统一录入镇综治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登记、受理诉求事项,有效导引到对应功能和业务窗口进入调解流程。对受理事项无明确职能部门(单位)的,由“中心”指定一个部门(单位)首办。上级批示、群众来信、“综治网格化平台”上报及互联网等其他渠道需要通过“中心”受理流转的,由“中心”统一编码后交办至事权部门。

事项多元联调:群众诉求事项经“窗口”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调解员直接调解或分流调解;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按司法程序办理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对“中心”受理事项,实行“窗口即接即调——事权部门内调——系统交接联调——‘中心’牵头协调——镇领导交办督调”的分级调处机制,做到应调尽调。

实时跟踪评估:从接待、受理、调处、化解到结案,全程跟进“分级处置、教育疏导、依法调解、风险评估、快速反应、控制局势”等对应措施,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在“中心”内结案。矛盾纠纷调解结案后各承办单位、所在村(社区)应开展回访评估并反馈结果,消除主案可能引发的次生隐患,真正把“中心”打造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

()健全联调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机制。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配合或派出调解员参与综治中心主持的行政调解。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引导当事人到各自主导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人民调解。

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机制。综治中心设立领导干部接访室,搭建领导干部约访接访平台,通过常态化约访接访,最大限度将解决矛盾纠纷力量和资源下沉到基层一线。落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相关要求,在信访办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涉访矛盾纠纷。

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报告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区域及行业的规划,及时将调处责任落实到人,限时调解;需要其他调处部门联合调处的,及时报告镇综治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直至问题解决;对排查出来重要信息、重大舆情情况信息要报大冶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各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保障。相关主管部门要主动履责,积极协调解决调解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镇财经所要会同政法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专家咨询补贴经费纳入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督导问责。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政法办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社会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定期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重视、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领导小组牵头依据上级实行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会同纪检、组织等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