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2)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8)
九、项目支出表(见附件9)
第三部分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局主要职能是负责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业务,主要为:
1、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审核,收集整理相关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并归档,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
2、负责参保人员保险费的征缴对账、个人账户建立、记账与管理工作;负责定期计算和登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并定期公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情况,接待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及缴费情况的咨询和查询工作。
3、负责对参保人员登记资料的建档归档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督办指导各乡镇人社中心开展各项业务经办工作。
4、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负责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待遇的审核及个人账户的结算工作。
5、负责建立各类享受待遇人员档案、台账;负责核定各类享受待遇人员支付信息及定期制定资金发放表;负责按规定做好享受待遇人员的正常调资调标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6个内设机构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0个二级事业单位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内设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办公室 |
2 | 待遇发放科 |
3 | 待遇审核科 |
4 | 核定记录科 |
5 | 稽核审计科 |
6 | 档案室 |
第二部分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2)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8)
九、项目支出表(见附件9)
第三部分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18.26万元,比上年增加321.22万元,增长108.1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18.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8.26万元,较2021年增加321.22万元,比上年增加108.14%。其中:基本支出272.26万元,占总支出的44.04%;项目支出346万元,占总支出的55.96%。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18.26万元,较2021年增加321.22万元,增幅108.14%,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8.26万元,较2021年增加321.22万元,增幅108.14%。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2.26万元,较2021年减少7.78万元,减幅2.78%;项目支出346万元,较2021年增加329万元,增幅1935.29%。
按经济分类分: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47.77万元,较2021年减少9.2万元,减幅3.5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含了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2022年部门预算将退休人员局奖励性补贴纳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商品和服务支出20.3万元,较2021年减少2.64万元,减幅11.51%。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将单位交通补贴取消了。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万元,较2021年增加4.07万元,增幅3130.7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门预算将退休人员局奖励性补贴纳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346万元,较2021年增加329万元,增幅1935.29%。主要原因是将代编预算都纳入了部门预算。我单位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失地养老保险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新农保工作经费:负责办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切实履行职责,准确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村(社区)实时联网。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失地农民工作经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 号)和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冶政办发[2015]76号),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做好失地农民政策的宣传和对乡镇经办工作人员政策的培训,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镇化建设。
2、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冶办发〔2021〕18号)坚持和加强“三农”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市直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标准安排驻村工作经费。
3、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经费30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每年征缴一次,今后即使不算新增加的参保对象,每年的工作量也都将维持在目前的规模。按照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按基金征缴总额的8%列支,以保证日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4、精准扶贫、重度残疾养老保险财政代缴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0.3万元,比上年减少2.64万元,下降11.51%,主要是2022年部门预算将单位交通补贴取消了。
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电费2.2万、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租赁)费2.25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3.65万元、其他交通费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其他类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25万元,较2021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7.5%。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我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数0辆。
其中:公务接待费0.25万元,较2021年减少0.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专题调研,接待外地来大冶试点改革考察、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37.5%,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遵照相关文件执行公务接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持平,故该表为空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预算批复日止,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346万元,实际占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00%。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2022年重点项目评价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见附件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附件2
附件: 附件3
附件: 附件4
附件: 附件5
附件: 附件6
附件: 附件7
附件: 附件8
附件: 附件9
附件: 附件10:大冶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