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与仲裁。
(二)培育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培训;落实中央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三)开展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指导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清理村级债权债务。
(四)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审批流程相关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经年报统计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乡镇(场)财经所的农经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由机关5个股室和0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事业单位组成,合并编制预算。具体构成如下:
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办公室 |
2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 |
3 | 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科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科 |
5 |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审计科 |
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二级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1 | 无 |
2 |
三、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预计430.19万元比上年478.9减少48.71万元,下降10.17%。其中:财政拨款(补助)430.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0.19万元,比上年减少48.71万元,下降10.17%。其中:基本支出360.19万元,占总支出的83.73%;项目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的17.27%。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收入预计为430.19万元,较上年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补助)减少48.71万元,非税收入拨款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0.19万元,较上年下降10.1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360.19万元,较上年减少31.71万元,减幅8.1%;项目支出70万元,较上年增减少17万元,减幅19.5%。按经济分类分: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95.03万元,较上年减少23.43万元,减幅7.3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40.44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减幅5.4%。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继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2万元,较上年减少5.98万元,减幅19.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奖金调整。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70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过紧日子。本单位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三资”监管项目14万元。主要用于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维护以及网络费等。
(2)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离专项及数据维护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确权数据维护及数据更新等。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财务审计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村级财务审计费用等。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经费项目6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费用等。
(5)土地纠纷仲裁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纠纷仲裁调处调查宣传费用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40.44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5.4%,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继减少。
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0.81万元、印刷费0.15万元、水电费1.08万、邮电费1.35万元、物业管理(租赁)费0.41万元、差旅费3.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护费0.14万元、会议费1.67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4.08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43万元,较上年减少1.57万元,下降78.5%。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数0辆。
其中:公务接待费0.43万元,较上年减少1.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类检查、专题调研、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同上年比减少78.5%,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遵照相关文件执行公务接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合计21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主要原因是增加一项服务采购。
1、货物类1万元,主要是复印纸支出。
2、服务类20万元,主要是土地确权数据库维护和更新支出。
3、工程类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预算批复日止,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5个,项目预算70万元。
1、土地纠纷仲裁经费。该项目预算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土地纠纷。理顺土地纠纷矛盾关系开展调处仲裁工作。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等。
数量指标:“三级”培训大于2次。
产出指标:处理日常信访,接待各级网络平台的信访回复。
效益指标:增强农村农民法律意识,确保农村农民对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做大力支持,理顺土地纠纷的经济关系。
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土地纠纷的调处,仲裁的满意度>85%。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经费。该项目预算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委托市农合联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两次,接受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低于100家等。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委托市农合联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两次,接受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低于100家;委托市农合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建设服务,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免费财务代理记账服务不低于100家。。
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明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明显加强。
产出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明显加强。
效益指标:有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受服务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满意度90%以上。
3、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经费。该项目预算支出14万元,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将全市333个村,社区(2010后村改居的社区)纳入“三资”监管平台,可随时了解全市各村的“三资”状况。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明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明显加强。
产出指标:建立“三资”监管的数据平台,各村级会计对于数字的统计和汇报的培训。
效益指标:监管农村集体“三资”,减少“三资”流失,合理规划“三资”发展优质经济项目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达90%。
4、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离专项及数据维护运行经费。该项目预算支出30万元,以三权分置制度为中心,着力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及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符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我们年度目标第一、王城土地承包确权等级数据库建设变更汇交工作。第二、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第三、加大农村土地调处力度。第四做大做强农村经营主体。第五、积极彭阳农村服务主体。第六、加大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产出指标:示范带头村及乡镇,开展培训会,维护土地流转承包数据。
效益指标:带动农村旅游养老等相关行业发展,改善当前农村盖房乱象,便广大农村农民查询自己的土地情况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达95%。
5、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财务审计。该项目预算支出10万元,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摸清全市农村集体家底,保证当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开展30个农村财务审计。
产出指标:村级财务审计及清产核资30个村
效益指标:摸清农村集体家底,减少债务增加。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达90%。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大冶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网页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