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冶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1:大冶市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大冶市政法委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
3、指导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
4、负责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扫黑除恶、社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
5、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协调督导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和政法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督导政法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组织政法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政法部门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进行备案。承担司法救助工作。
6、指导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7、指导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8、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9、协调指导全市反邪教工作。
10、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全市政法智能化建设。
11、指导全市各乡镇开展政法工作。
12、代管大冶市法学会。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介绍下属二级单位及所属科室构成。具体如下:
1、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执法监督股、维稳指导股、综治督导股。
2、下属3个科级单位:市信息综治中心、市网格管理中心、市人民调解中心。
大冶市政法委与下属单位一起编制预算,财务统一核算。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总收支的情况说明。
大冶市政法委本级2025年收支总预算1287.24万元(3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机关统一核算)。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冶市委政法委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二)预算收入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
大冶市政法委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8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7.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00%。
大冶市政法委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87.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67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动,增加了调解员办案补贴项目资金。
(三)预算支出构成及增减变化情况。
大冶市政法委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54万元、占总支出的57.45%,项目支出547.7万元、占总支出的42.55%。
大冶市委政法委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7.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67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739.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93万元,下降6.09%,主要是人员变动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项目支出54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万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动,增加了调解员办案补贴项目资金。按经济分类分: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632.35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下降5.8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66.11万元,较上年减少5.49万元,下降7.67%。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会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工会会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08万元,较上年减少0.93万元,下降2.2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生活补助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4)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该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办公设备的需要。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54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6万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动,增加了调解员办案补贴项目资金。本单位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综合治理工作经费项目14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办日常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等费用等。等。
(2)打击非访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产生的交通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工作经费。
(3)驻北京维稳工作专班工作经费项目9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展工作所需办公、日常等费用等。
(4)平安创建、社区禁毒专项经费项目13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产生的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工作经费等。
(5)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25.6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调解中心日常办公经费、调委会日常办公经费等。
(6)以钱养事调解员工作经费项目24.5万元。主要用于调解员的人员劳务费等。
(7)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1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产生的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工作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66.11万元,较上年减少5.49万元,下降7.67%。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工会会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减少。
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5.68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电费10.8万、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租赁)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9.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5年公务用车保有数1辆。
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将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遵照相关文件执行公务接待。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5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合计6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配套办公设备设施购置政府采购预算减少。详细情况如下:货物类6万元,主要是采购复印纸、打印复印多功能一体机设备等方面支出;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预算批复日止,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有1个,项目预算149.6万元,详细内容见附件。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总支出54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社会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开展沿线铁路安全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化解处置各类非正常死亡事件、开展日常宣传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政法各单位政治教育、FLG人员教育转化等。
2025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
数量指标:该项目为常年性项目,根据当年实际发生情况来定。
产出指标:做好全年敏感节点维稳安保工作,提高矛盾化解率。
效益指标: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满意度98%;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满意度98%;企业对法制环境满意度98%。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 对空表的说明:
在我单位预算公开表中,表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表11《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表,无相关数据,因2025年我单位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相应预算支出。
(二) 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大冶市政法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大冶市政法委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见网页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