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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冶罚〔2021〕051号

发表日期:2021-10-15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大冶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炜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华兴玻璃有限公司在未对大冶市明生物流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置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给大冶市明生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导致无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的大冶市明生物流有限公司将你单位生产的固体废物倾倒至大冶市陈贵镇大广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广山铁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期)项目填埋。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