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2]冶-00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博泰异型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绍亮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存放固体废物退火炉保温棉。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序号10中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2年1月21日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2]冶-00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博泰异型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绍亮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存放固体废物退火炉保温棉。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序号10中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