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生态环境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博泰异型钢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黄环不罚〔2022〕冶-001号

发表日期:2022-01-21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2]冶-001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博泰异型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绍亮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存放固体废物退火炉保温棉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序号10中的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