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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郭国炜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3〕冶-014号

发表日期:2023-04-28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郭国炜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郭国炜

负责人:郭国炜

主要违法事实:郭国炜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盛放过机油、润滑酯/油、液压油、齿轮油废铁桶出售给柯维难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