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8日对大冶市果城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土坛豆豉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3月28日,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在黄石市创佳经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大冶市果城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土坛豆豉(批次为2017年3月10日)进行抽样检测,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苯甲酸及其纳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果判定为不合格。2017年6月21日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该厂负责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该厂未提出复检。不合格报告送达当天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经查,该生产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产品30件,销售2件,召回28件。
二、 大冶市果城农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10日,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这批次食品时,由于电子计量称出现故障,工作人员没按工作流程称重,导致苯甲酸及其纳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四、企业整改情况:1、该企业对召回的产品已经销毁;2、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