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 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 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 动 | 依申 请公 开 | ||||||
1 | 批 准 结 果信息 |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用海) 预审与选 址 意 见书 | 审核结果、建设用地(含 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 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 项目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 于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和实 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 20 个工 作 日内公开;其中 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事项应自作出 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公示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2 | 建 设 用 地(含临 时用地)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发 | 审核结果、建设用地(含 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 号、许可时间、发证机关、 项目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 于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和实 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3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核发 | 审核结果、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许可时间、发 证机关、项目名称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 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 于推进重大建设项 目批准和实 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4 | 国有土 地使用 权出让 信息 | 土地出 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 想和原 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 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每年3 月 31 日前, 公布年度国有建 设用地供应计划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 √ | √ | ||
招标拍 卖挂牌 出让公 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 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 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 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 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 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 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 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 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 或 者挂牌开始 日 前 20 日。挂牌时 间不得少于 10 日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平台 | √ | √ | ||||
5 | 国有土 地使用 权出让 信息 | 公告调 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 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渠 道及时发布补充 公告,涉及土地使 用条件变更等影 响土地价格的重 大变动,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距招拍 挂活动开始时间 少于 20 日的,招 拍挂活动相应顺 延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平台 | √ | √ | ||
招标拍 卖挂牌 出让结 果(成 交 公 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 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 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 活 动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市公共资源电 子交易平台 | √ | √ | ||||
5 | 矿业权 出让信 息 | 招标拍 卖挂牌 出让公 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 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 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 以 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 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 件; 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 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 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 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 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 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 国土资源 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 则》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 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 在投标截止日、公 开拍卖 日 或 者挂 牌起始 日 20 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矿业权交易平台交 易大厅 | √ | √ | ||
招标拍 卖挂牌 成交结 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 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 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 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申请办理矿 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 息公开的意见》、 国土资源 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 则》的通知 | 发出中标通知书 或者签订成交确 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矿业权交易平台交 易大厅 | √ | √ |
6 | 规划 编制 | 城市、镇总 体规划及 同级的土 地利用规 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 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 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乡规划及 同级的土 地利用规 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 纸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 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城市、镇详 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 表等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7 | 规划 编制 | 部分村庄 编制完成 的村庄规 划、村土地 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 图等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 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 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 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8 | 规划 许可 | 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 书 | 新办、变更、延续、 补证、注销的办理情 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9 |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 证 | 新办、变更、延续、 补证、注销的办理情 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 证 | 新办、变更、延续、 补证、注销的办理情 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11 | 规划 许可 | 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 证 | 新办、变更、延续、 补证、注销的办理情 况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2 | 行政 处罚 | 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 姓名及证件编号、职 责、权限、查处依据、 工作程序、救济渠道 和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等信息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3 | 行政 处罚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信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的指导意见》 | 7 个工作日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14 | 征地 管理 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 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 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 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 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 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 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 图〕。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土地法征收工作程序规定》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 变 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征地信 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15 | 征地 管理 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 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 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 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 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 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 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 图〕。 |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土地法征收工作程序规定》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 变 更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征地信 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6 | 征地 前期 准备 | 拟征 收土 地告 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 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 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 置和范围;3.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 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 等有关规定)。 | 《 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 理的决定》《湖北省土地法征收工作程序规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大冶市政府网站 ▲征地信 息公开平 台 | √面向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 日起 10 个工作 日 内, 在大冶市政府网站、征 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17 | 征地 前期 准备 | 拟征 收土 地现 状调 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 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 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 土地管理 法》、《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湖北省土地法征收工作程序规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 在村公示栏公开。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大冶市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 台 | √面向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 日起 10 个工作 日 内, 在大冶市政府网站、征 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18 | 拟征 地听 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 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 ,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 国土资源 听证规定》、 《 国土资源部 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有关 问 题 的通知》《湖北省土地法征收工作程序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 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 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 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 证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 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大冶市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 台 | √面向 拟征收 土地所 在地的 村集体 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 日起 10 个工作 日 内, 在大冶市政府网站、征 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19 | 征地 审查 报批 | 征地 报批 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 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 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 予以公开。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 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 土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 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 式〕。 | 《 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建 设 用地 审 查 报 批 有关 规定。 《湖北省土地法征收工作程序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 台 | √ | √ | √ | √ | ||
20 | 征地 批准 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 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 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 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 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 3. 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 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 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土地管理 法》、《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湖北省土地法征收工作程序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 开。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 台 | √ | √ | √ | √ |
21 | 征地 组织 实施 | 征地 补偿 安置 方案 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 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 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 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 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 关资料〕。 | 《 国土资源 听证规定》、 《 国土资源 部 办公 厅关 于进一步做 好市县征地 信息公开工 作 有关 问 题 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 组织听证 7 个工作日前 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 公开 内容在征地听证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 开。公示结束后,转为 依申请公开。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 收土地 所在地 的村集 体成员 | √ | √ | √ | ||
22 | 征地 补偿 费用 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 公开,张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后可依申请公开〕。 | 《 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征收土地 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 5 个工 作 日内予以公开。公示 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 开。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 收土地 所在地 的村集 体成员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