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将大冶市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除长期项目外)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附件:大冶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2025年度大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建议名称 | 承办单位 | 依据 | 完成时限 | 履行程序 |
1 | 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 市商务局 | 《商务部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 | 2025.4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2 | 《大冶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管理 办法(试行)》 | 市商务局 | 《国办厅展会活动管理办法》《黄石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暂行)》 | 2025.12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3 | 划定城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 市公安局 | 《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2025.5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4 | 修订 《大冶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2025.12 |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