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市六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第23号

发表日期:2020-08-14    文章来源: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委员姓名:石庆武

办理结果: A

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小区停车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小区停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商品房销售前,应当制定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等,并按规定报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租售或者与商品住房等捆绑车库(位)

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市发改主管部门先行提醒告诫,价格明显偏高的,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再次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承办单位负责人:吴建军          经办人:李延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