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大冶市文物博物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25年度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效工作证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2025年大冶市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职称申报渠道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3)。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湖北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2〕3号)
文件查询链接: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
四、申报方式
2025年大冶市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一律使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尚未开通网上申报账号的部门或单位可向市职改办申请,提供相关信息后予以创建。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网上报名,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工作水平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二)网上审核
推荐单位登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输入本单位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完成后推送至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凡是填报信息不准确、操作不当导致申报审核终止或生成电子证书信息有误的均由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材料申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各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评委会办公室。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报送,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诚信承诺书》)。
(二)审核工作要求
1、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前,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将推荐方案、推荐程序、推荐标准、推荐职数、推荐对象及个人业绩材料等事项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2、严格审查分级负责制。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分级负责制。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并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人社(职改)部门对申报单位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凡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评审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材料报送起止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29日,业绩材料计算时间均以2025年9月29日为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网上审核时间:2025年9月1日-9月30日。审核通过人员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24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大冶市人事考试院(新冶大道45号)401室。联系电话:0714-8729795、0714-8729796。
七、评审费用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职称评审费6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
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诚信承诺书
3、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及推荐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大冶市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