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冶保安湖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大冶保安湖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湖北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22号)、《加强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鄂农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保安湖禁捕退捕工作,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保安湖渔船渔民退捕和安置保障工作,规范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兑付到位补偿补助资金,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在暂定的10年长江禁渔期间,依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整顿“江鱼”地下交易,有效维护全市湖(库)流域生态环境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精准实施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
1.迅速完善基础信息录入,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7月底,全面完成退捕渔船渔民基础信息录入。进一步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重点核实船籍证号、身份证号、捕捞证号等基础数据是否准确,需要填报的相关信息是否全面;核查管理系统中的退捕进度与实际进度是否相符,退捕去向、补助资金领取、安置保障、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基本情况更新是否及时,确保退捕实际进展与管理系统数据一致、口径一致、时效一致。对退捕渔船和渔民进行精准识别,健全信息档案,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措施,及时掌握退捕进度,切实做到查漏补缺、逐户确认,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为禁捕和渔民安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常态化的统计核查机制,确保每月25日前将当月进展情况录入系统,以系统自动生成结果作为评定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统计核准之外的非机动渔船、三证不全或证件注销的渔船渔民信息,按我省要求建档立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证专业渔船渔民基础信息和无证兼业渔船渔民基础信息。
2.分工协作推进落实。根据分工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础信息管理、补助资金落实和就业社保政策落实等方面信息的填报和管理。
3.做好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主动将退捕渔民资格认定情况及其享受的财政补偿、安置保障、帮扶救助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注意保护退捕渔民的个人隐私,避免泄露敏感信息。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信箱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及时集中分类处置退捕船网。以乡镇为单位,对已退捕的渔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偿退捕渔民,注销捕捞证书,及时销毁捕捞网具,分类处置退捕渔船,不留反弹隐患;对尚未退捕的渔船,做好监督管理,逐船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按时退出。加快退捕补偿进度,渔船回收后补偿金额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民上岸和转产转业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冶政办函〔2020〕1号)标准执行,尽快落实补偿补助资金。
(二)强化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
1.强化政策统筹使用。按照“中央奖补、地方为主”原则,在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保障禁捕退捕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将退捕渔民生计和安置保障作为基本民生内容,统筹油补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用于支持退捕渔民安居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农业转移支付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渔民开展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
2.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持续跟踪了解渔民退捕后的生产生活情况,重点关注贫困、年老、患病以及“以船为家”、无再就业能力等特殊渔民群体,对退捕后短期内没有生活来源的,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基本生活困难渔民,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审批、及时救助。
3.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组织退捕渔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涉渔乡镇可根据实际对退捕渔民开展项目制培训。支持退捕渔民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其他途径难以就业的退捕渔民,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聚焦以捕鱼作业为生、无生产资料的专业渔民和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困难渔民,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对登记求职的退捕渔民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设置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
5.强化养老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人社局要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提高参保缴费标准或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给予退捕渔民一次性养老补偿金。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依据政策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积极按政策规定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转移接续和待遇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
6.强化医保政策落实。支持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对其中的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其他医疗救助对象,要及时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
(三)依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整顿“江鱼”交易。
1.严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成立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常年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获的涉案电鱼器具和“三无”船舶,一律予以没收;对持证渔民渔船参与电鱼的,一律吊销证件,取消燃油补贴领取资格;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非法方式捕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2.清理整顿“江鱼”交易。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全面摸排辖区内“江鱼”交易场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农贸市场、商超、餐馆酒店招牌广告和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上出现“江鱼”信息的,一律强制清理,涉及加工经营的服务项目、菜单等一律下架,开展保护长江生态、不经营食用“江鱼”的公开承诺和宣传引导工作。
3.深挖幕后保护伞利益链。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排查电鱼行为背后利益链和保护伞。对发现餐饮行业老板长期雇请人员从事电鱼活动的,或者明知为电捕野生鱼类而长期固定收购的经销人员,要作为共犯一并查处。对电鱼人员有涉黑涉恶背景的,要坚决深挖细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有公职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包庇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清查电鱼设备生产窝点。对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厂家(窝点)、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清查,依法查处制造电拖网、电鱼杆、逆变器等电鱼相关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生产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在前期基础上延伸至2020年7月底)。开展退捕渔民保障政策宣传,充分征求退捕渔民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精准摸底建档(在前期基础上延伸至2020年7月底)。以统计核准的保安湖合法持证捕捞渔船数量为基准,全面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严格落实调查、评议、审核、公开的程序与要求,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三)强化政策落实(2020年8月—11月底)。对核定的渔船渔民退捕对象,运用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渔船、网具和捕捞权回收补偿资金;相关市直部门根据退捕渔民实际筹集资金,制定具体配套政策,统筹落实生活保障、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政策,解除退捕渔民的后顾之忧。
(四)联合执法监管(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结束后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管)。联合执法专班针对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加大值守和巡查频次,多方面收集违法行为线索,开展联合执法,查办一批非法捕捞、“江鱼”交易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大冶市保安湖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双主任”工作机制,戴志刚、戴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退捕组、安置保障组、市场整顿组、打击处置组4个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保安湖湿地管委会、保安镇、还地桥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承担辖区内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建档立卡、资金兑付、安置保障和禁渔执法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禁捕退捕及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在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在沿湖非法捕捞多发、频发区域设置暗哨值守,并及时向公安、渔政等执法部门反馈非法捕捞行为线索。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禁捕退捕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渔民身份认定、渔船渔具和渔民登记情况审核,指导保安湖湿地管委会、保安镇、还地桥镇做好渔民转产转业档案管理、建好一户一档;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内河渔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注销和收回,完成禁捕渔船上岸、拆解;负责对转产安置中从事水产养殖的渔民进行技术指导;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配合财政部门发放禁捕补偿资金,配合人社部门对退捕渔民就业、转产培训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江鱼”交易。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禁捕退捕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市委编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协调加强渔政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建设。
市信访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禁捕退捕工作倾向性、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向有关地方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市发改局:负责渔民转产转业项目审批和政策性扶持资金对上争取工作,加强禁捕退捕工作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牵头开展依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江鱼”交易;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按计划进度拨付;负责保安湖退捕渔船管理系统中补助资金落实信息的填报和管理。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负责保安湖退捕渔船管理系统中就业社会政策落实信息的填报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特殊渔民群体和困难渔民基本生活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保安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持续性利用;建立和实施保安湖渔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保安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负责统筹湿地保护等专项资金,协调推进保安湖湿地生态保护工作,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禁捕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清理整顿农贸市场、商超、餐馆、网络交易平台的“江鱼”交易及招牌广告的清理整顿和电捕工具制售窝点的取缔。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禁捕水域“三无”船舶的监督管理,并依法予以清理取缔;配合公安、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保安湖视频监视信息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全面掌握湖面情况,及时提供非法捕捞信息,配合公安、农业、交通部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市医保局:负责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
市扶贫办:对存在致贫风险的困难退捕农村渔民纳入建档立卡边缘户,针对实际生活困难及时予以帮扶。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负责加强禁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和监督。
(二)规范工作流程,层层审核把关。保安湖湿地管委会、保安镇、还地桥镇、东风农场及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不漏一船、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零差错的“三不一零”要求,按照“一调查、一评议、三审核、三公开”的程序与要求,开展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加强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填报审核把关,镇、村两级行政(党组织)负责人要签字确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统计上报建档立卡信息时,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共同为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船证已回收、补偿安置措施已落实的渔船渔民填报退捕任务完成的,须经过市、镇、村三级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认真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信息载体,及时做好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记录渔船渔民退捕转产安置保障的全过程,确保资料完备、信息准确、查阅方便。
(三)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行动经费充足。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紧急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执法车、无人机、执法记录仪、摄相机、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推动与公安110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保安湖湿地管委会、保安镇、还地桥镇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树立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
(四)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退捕渔民保障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征求广大退捕渔民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渔民群众提出的实际困难和个性化问题。要充分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疑虑,避免信访矛盾。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保安湖禁渔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曝光一批非法捕捞、“江鱼”交易的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禁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划定责任区域,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将本区域内禁捕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河湖长制等责任目标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推进、有考核结果。要明确各自的职能部门职责,既分工负责又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保安湖禁渔工作长效机制。
(六)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问责。根据我市禁捕退捕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基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度、财政资金收支进度、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生计保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组织暗访和专项督办检查,对渔民安置保障不到位、工作推进慢、引起不稳定群体事件、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将保安湖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和保障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