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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2-07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全市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本次普查覆盖全市,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乡镇政府道、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有关部门,村(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等。

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为前期准备阶段,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工作人员培训。20213月2022年底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统筹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分级编制市、乡镇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市普查成果。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冶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遇到人事变动不再另行通知。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选优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负责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普查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普查实施办法或责任清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此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标准,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营造良好氛围乡镇(场)、街道、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上传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附件:大冶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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