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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说明
发表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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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大冶“网上中介超市”自2017年运行以来,严格执行《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冶政办函〔2023〕11号),累计完成政府购买中介服务项目1000余项,有效打造了阳光高效、规范健康的市场环境,获得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已成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名片,也是全省降低企业成本的创新实践。
2024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文件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与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国家文件精神,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题学习和政策解读。经研究论证,发现现行部分国家规定与我市“中介超市”运行机制存在不一致之处,主要涉及特定领域服务支持政策的适用性。
二、主要政策依据
《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主要依据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 第783号)、《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人大第324号)、《2025年大冶市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攻坚行动 》(冶办发〔2025〕1号))等有关文件。
三、文件出台目标
(一)出台文件的目表为确保我市政策与国家新要求保持一致,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中介超市”实际运行情况,启动对《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冶政办函〔2023〕11号)的修订工作,形成《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
四、新旧政策对比说明
(一)拟草过程说明。2025年3月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起草了《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4月7日—18日征求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全市各乡镇、部分中介机构的意见建议,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店镇、保安镇等部门单位对中介服务事项、资金预算管理等提出意见,我们根据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形成《大冶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并在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公平竞争资格审查》意见,对文件涉及的条款表述、管理细则及风险防范机制等部分进行了逐条修订与完善。
(二)与原办法对比说明
较之《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冶政办函〔2023〕11号),本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他内容与冶政办函〔2023〕11号内容保持一致。
1、服务事项由24项调整至10项。一是原办法服务清单中有12项由业主自身委托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事项,不再列入政府服务事项,分别是:市发改局2项(项目申请报告书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1项(环评报告书);市水利和湖泊局2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市应急管理局3项(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纸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房屋面积测绘);二是现办法涉及政府服务10项。分别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项。其中,整合项目用地测量服务:将土地测量5项服务(实测地形图、出让定界图、宗地图、建筑物及围墙放线、验线建设项目实测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及竣工图)整合为3项服务(实测地形图、出让定界图、宗地图)。保留4项服务:土地评估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压覆矿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市水利和湖泊局1项(洪水影响评价论证报告编制);市气象局1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市文化和旅游局1项(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保护方案编制)。
2、细化对中介机构考核管理的相关条款。为继续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务市场,向项目业主提供高效率和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在第一章中,将项目业主委托的中介服务及中介机构入驻、执业及监督管理都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3、本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文件的市场公平性及合规性,确保政策规范与上级要求及法律法规有效衔接。
五、关键词解释
(一) “中介超市”实施政府服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确认、许可)中介服务(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
2、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服务;
3、特定区域评估服务:指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等全市乡镇(场)、街办产业园区统一开展的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洪水影响评价等行政审批(确认、许可)所需区域评估服务。上述服务类别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动态调整。
(二)项目业主:指与大冶市政府或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办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及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内投资经营的投资主体;
(三)区域评估:指在特定产业园区(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等)范围内,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洪水影响评价等行政审批(许可、确认)前置性区域整体评估,评估结果供区域内投资项目共享使用;
(四)中介机构:指依法设立,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为行政审批(许可、确认)提供技术审查、论证、评估、鉴定、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 本办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原则:禁止设置或变相设置地域、所有制、组织形式等不合理限制或歧视性条款,保障各类中介机构平等参与;
(二)动态管理原则:政府服务中介事项清单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权责对等原则: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职业行为负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七、解读单位。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咨询方式:
(1)联系人:吕安平联系电话 0714-8758498
(2)QQ邮箱:948240640qq.com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