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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关于全面推进大冶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流程应用的实施方案
2026年9月1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大冶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流程应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和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把握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主要考虑
(一)落实上位政策部署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明确,全省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须采用BIM技术,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各环节数据贯通,实现“一模到底、数字孪生”。黄石市《关于加快推动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通知》(黄资建函〔2026〕6号)进一步提出,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全面应用BIM技术,落实设计方案与BIM模型同步审查、施工进度与BIM模型同步更新、竣工档案与BIM运维模型同步交付(以下简称“三同步”)刚性管理要求,对未按要求提供BIM模型的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BIM技术、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的通知》,明确了可免于执行BIM强制应用要求的例外情形清单。
(二)补齐我市工作短板
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领域BIM应用仍较碎片化,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各环节缺少协同监管机制,各审批环节管控标准不统一,参建各方责任边界不够清晰,BIM应用尚未形成全流程闭环。制定本方案,就是将省、市刚性要求细化为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的本地管理规则。
(三)明确出台目的
抢抓武汉都市圈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机遇,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BIM全流程应用管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我市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二、主要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号)、《黄石市关于加快推动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通知》(黄资建函〔2026〕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BIM技术、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的通知》制定。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牵头,于2026年7月21日书面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意见,对反馈意见逐条研判,完成两轮文稿修改完善;2026年8月12日至9月11日在大冶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30日,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局党组会议审议,由三部门会签后于2026年9月16日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三同步”刚性管理要求,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各环节数据贯通,实现“一模到底、数字孪生”;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规范参建单位BIM实施行为,全面提升我市工程建设数字化治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和豁免情形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新立项工程分类实施BIM技术应用。全市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须采用BIM技术,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参照执行,鼓励其他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项目积极应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环节须提交BIM文件。同时,严格对照省住建厅例外情形清单执行豁免管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免于执行BIM强制应用要求:一是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二是概(估)算中工程费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以及紧急抢险救援等应急项目。需要说明的是,豁免情形解决的是“是否强制”的问题,符合豁免条件的项目不强制应用,但仍鼓励主动应用BIM技术。
(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管理BIM云平台建筑工程模型交付指南(试行)》开展建模、更新、归档工作,保障模型信息完整、图实一致、全流程流转顺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建设单位
作为项目BIM应用第一责任主体,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阶段明确BIM实施标准,将BIM应用要求、模型交付精度、费用标准纳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应违约责任条款,对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BIM竣工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
2.勘察单位
构建三维勘察模型,运用BIM技术开展场地、地质空间分析,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提供数字化基础资料。
3.设计单位
推行BIM正向协同设计,在规划、施工图阶段按标准生成三维模型并上传省工程建设BIM云平台审查;发生设计变更时,同步更新对应BIM模型并重新报审;完整向施工单位移交全套设计模型,配合现场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
项目开工前编制BIM专项实施方案,基于设计模型深化施工阶段三维模型,运用BIM开展场地布置、管线综合、施工模拟、质量安全及成本管控;随施工工序、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动态更新模型,留存完整建模及更新台账;竣工后形成全套竣工BIM模型,用于验收归档。
5.监理单位
将BIM成果纳入日常监理管控内容,定期比对BIM模型与工程实体一致性,核查模型同步更新情况,形成标准化监理核查记录,对模型滞后、图实不符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筹全市BIM技术推广应用,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落实施工图BIM模型审查,将BIM技术应用纳入房建、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强化施工阶段BIM动态巡查监管,在竣工验收环节核验竣工(运维)BIM模型,竣工验收档案归档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2.市发展和改革局
在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同步开展BIM实施专篇、投资概算单列BIM服务费用核查,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落实BIM技术应用。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BIM技术应用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要求申报单位将BIM模型文件作为规划方案报建资料同步提交。
(五)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常态化协同调度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跨部门BIM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不定期召集各职能单位会商研判工作堵点难点,将各单位“三同步”落实情况、培训组织、示范创建成效纳入年度行业工作考核,对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开展约谈督办。二是加强示范引领与交流宣传。培育房建、市政领域BIM全流程示范项目,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管理经验,通过行业会议、线上宣讲等渠道普及省、市BIM政策标准,主动对标襄阳、宜昌、荆州等先进地市管理模式,持续优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三是完善督导考核体系。将BIM技术应用落地成效纳入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内容,对成效突出的项目和企业,在各类工程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施行时间和衔接安排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2026年9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鉴于省、黄石市相关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6年1月1日起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已经新立项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方案要求执行。上级及黄石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市场主体需要重点把握的事项
一是把BIM要求写进招标文件和合同。建设单位要在可研、初步设计阶段明确BIM实施标准,将BIM应用要求、模型交付精度、费用标准和违约责任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避免因要求不明确产生履约争议。二是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同步更新闭环。设计单位发生设计变更时,要同步更新对应BIM模型并重新报审,确保模型与图纸一致,防止“图模不符”影响审查和后续使用。三是做实施工阶段动态管理。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编制BIM专项实施方案,随施工工序、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动态更新模型并留存台账,竣工后形成全套竣工BIM模型用于验收归档。四是用好监理核查抓手。监理单位要定期比对BIM模型与工程实体一致性,对模型滞后、图实不符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五是准确适用豁免情形。豁免清单严格限定于省住建厅通知明确的三种情形,不得扩大适用范围;对符合豁免条件的项目,不强制应用但仍鼓励应用。六是把握四个硬性环节。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环节需提交BIM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将按省、市规定影响施工图审查通过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
解读单位: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股)
联系电话:0714-8770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