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黄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大冶市实际,制定《大冶市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将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2896727267@qq.com,邮件主题注明“大冶市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修改意见”;
二、邮寄地址:大冶市七里界路25号,收件人:大冶市高产农田推广服务中心,邮编:435100,联系电话:0714-3707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