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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8-03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用人单位:

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

为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省人社厅配套制定了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详见附件),为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规范签订用工协议提供了重要参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广使用参考文本作为落实《暂行规定》的重要抓手,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