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的通知》(冶财[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各乡镇审核推荐、市商务局组织评审,现将拟纳入2022年度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商贸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对象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9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达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大冶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管理股
电话:0714-873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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