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促进大冶市建筑节能快速发展,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结合大冶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主要依据包括:《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2〕61号)、《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建〔2022〕26号)等。
二、目标任务
通过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大冶市辖区内建筑节能能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材应用三个类别的实际投入主体。坚持“广覆盖、重示范”“完成好、奖励多”“贡献大、得益多”原则,重点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创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对在建筑节能方面投入大、完成好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在建筑节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给予奖补。
三、奖补资金说明
本《细则》所称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市级财政拨付,采取激励性转移支付形式,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
四、奖补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大冶市辖区内以下三个类别的实际投入主体:
1、建筑节能能力提升;
2、绿色建筑发展;
3、绿色建材应用。
五、奖补资金分配
奖补资金以省住建厅当年度下达的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计划为限额,各类别参考分配额度如下:
类别 | 分配参考额度 |
建筑节能能力提升类 | 当年奖补资金总额的40% |
绿色建筑发展类 | 当年奖补资金总额的35% |
绿色建材应用类 | 当年奖补资金总额的25% |
实施奖补时,如某一类实际应奖补金额总额超过该类奖补额度,可调剂使用其他类型富余奖补金额。当本市奖补资金全部奖补完毕,可停止奖补。
六、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建筑节能能力提升
奖补 方向 | 奖补条件 | 奖补标准 | 上限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大型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或集中成片改造项目,改造覆盖面积达到1万㎡以上 | 6元/㎡ | 15万元 |
可再生能源应用 | 建设工程项目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电厂余热、工业废热等类型可再生能源技术,技术应用覆盖面积达到1万㎡以上 | 3元/㎡ | 10万元 |
设备升级改造 | 为降低建材产品生产能耗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取得显著效果 | 按改造设备投资额度的1% | 20万元 |
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 | 首次确定在本市建厂生产节能环保新产品并推广应用的试点示范企业 | 按新产品投资额度的1% | 20万元 |
建筑节能能力其它方面 | 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或监测体系、进行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制定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建筑能效检测的成果被省厅认可的科研机构、企业或单位 | 5万元 | — |
建筑节能能力其它方面 | 上述建筑节能能力其它方面成果被省厅在全省推广应用 | 10万元 | — |
说明:同一技术成果按最高标准奖补,不叠加计算;不同技术成果分别计算奖补金额。
(二)绿色建筑发展
标识等级 | 建筑面积≤10万㎡ | 建筑面积>10万㎡ |
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 3万元 | 5万元 |
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 6万元 | 8万元 |
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 15万元 | 20万元 |
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等省级重点推进的示范工程项目,给予2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
类别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绿色生产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企业) | 1万元 | 3万元 | 6万元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 1万元 | 3万元 | 6万元 |
已获得奖补但标识等级提升的,按提升后的星级对应标准补足差额部分,不重复全额奖补。
七、申报办理指南
受理单位: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主体:符合奖补范围的企业(项目)等实际投入主体。
申请材料:申请及佐证材料,具体材料清单以市住建局申报通知为准。
办理程序:
1、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项目)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
2、市住建局审核确认;
3、将审核合格的奖补对象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按规定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审核、拨付按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规定程序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具体受理科室、地址、咨询电话以市住建局通过大冶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区等公开信息为准。
八、主要特点和创新点
1、分类切块支持。按建筑节能能力提升40%、绿色建筑发展35%、绿色建材应用25%分配奖补额度。
2、允许类间调剂。某一类实际应奖补金额超过额度时,可调剂使用其他类型富余奖补金额。
3、突出示范和贡献导向。重点支持投入大、完成好、贡献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4、量化标准明确。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等明确了奖补金额和上限。
5、覆盖领域较广。涵盖建筑节能能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材应用三大领域。
九、有关要求
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项目)以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补的,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细则》由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大冶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