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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承保及拨付情况的说明

发表日期:2019-01-29    文章来源: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和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湖北保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17〕4号)以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关于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7〕20号)规定,我市保险经办机构将2018年度农业保险承保情况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在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我局对人保财险大冶支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大冶支公司、太平财险大冶支公司进行了审核,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复核、汇总,并报经省财政厅审核,成功进行了申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保险种
  2018年度我市承保了水稻基础、水稻大灾、油菜、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共5个保费补贴险种。
  二、经办机构
  根据鄂农发〔2017〕4号和鄂农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我市人保财险大冶支公司承办水稻基础、水稻大灾、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保险4个险种,太平财险大冶支公司承办油菜保险1个险种,中华联合财险大冶支公司承办能繁母猪保险1个险种,承办保险公司在县级区域具有分支机构和专门的农业保险经管部门,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在农村基层建有服务站点,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具备经营农险的规定条件。
  三、投保情况
  2018年度我市承保水稻基础保险267,413.56亩,收取农户保费144.4033万元;水稻大灾保险265,239.96亩,收取农户保费107.4222万元;承保油菜保险31,694.6亩,收取农户保费7.9237万元;承保能繁母猪保险10,685头,收取农户保费12.8220万元;“两属两户”农房保险9,856户。共计收取农户保费272.5712万元,占农民个人应承担保费272.5712万元的100%。
  四、补贴比例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我市作为财政部确定的2018年产粮大县,开展水稻大灾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同时,根据鄂农发〔2017〕4号和鄂农发〔2017〕20号文件规定,我市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1、水稻基础保险。水稻保险金额每季每亩400元,费率6%,单位保费24元,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47.5%、省级30%,农户承担比例22.5%。
  2、水稻大灾保险。保险金额每季每亩300元,费率6%,单位保费18元,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47.5%、省级30%,农户承担比例22.5%。
  3、油菜保险。油菜保险金额每季每亩200元,费率5%,单位保费10元,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40%、省级25%、县级10%,农户承担比例25%。
  4、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每年每头1,000元,费率6%,单位保费60元,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50%、省级30%,农户承担比例20%。
  5、“两属两户”农房保险。保险金额每年每户3,000元,费率0.3%,保费9元,财政补贴比例为省级70%、县级30%。
  五、资金情况
  (一)应补贴资金情况。2018年,我市开展的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5个险种,保费总额达1,223.8995万元,保费补贴资金951.3283万元(中央财政576.3644万元、省级财政369.1333万元、县级财政5.8306万元)。
  (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2018年,我市已拨付保险经办机构保费补贴资金951.3283万元(中央财政576.3644万元、省级财政369.1333万元、县级财政5.8306万元)。
  联系电话:0714—8711323


  大冶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