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大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冶政规〔20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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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大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冶政规〔20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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