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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冶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9-05    文章来源:大冶市科技局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按照《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大冶政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大冶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3、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并按规定申报了202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三、申请额度

企业研发费用申请补助金额确定方式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即:补助金额=(年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5%)*10%

三、申报流程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大冶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提交《大冶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请表》附带提交以下材料:企业202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A107010、A107012、A107041表复印件(表格自行下载),复印件每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

报送地址:大冶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股

联系人:陈铃 张振伟

联系电话:0714-3700393

附件:大冶市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申报书

大冶市科技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