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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25)第325号

发表日期:2025-06-03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姜鲜花、曹树军对坐落于大冶市金湖街道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34号楼1单元503室,申请转移登记(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予公告。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土地

用途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面积(㎡)

备 注

1

姜鲜花曹树军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420281027042GB00004F00340012

大冶市金湖街道熊家洲路2号碧桂园城市花园34号楼1单元503室

共用宗地

219122.84/

117.77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