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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605号

发表日期:2025-09-04    文章来源: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

权利类型

权利人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面积(㎡)

备 注

1

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5651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刘  娜

潘胜祥

420281002010GB00443F00010048

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大冶大道158号(琪豪花园)3栋604室

11069.98/130.72

法院有效司法文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