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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6-06-11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在大冶市范围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1.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即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主动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

2.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3.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在15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在15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备案流程

一是提交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将备案材料提交至市殡葬管理局。

二是材料审核。市殡葬管理局经办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三是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登记,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湖北省殡葬服务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

(二)备案材料

1.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①大冶市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大冶市殡葬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⑤服务项目及收费公示清单(加盖公章);

⑥大冶市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2.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①大冶市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服务项目及收费公示清单;

④大冶市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四、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备案地点:市殡葬管理局(金湖街道株林村金株大道102号)

联系电话:0714-8991169   联系人:罗孟

五、有关要求

1.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相关组织和个人直接前往指定备案地点办理,确保提交信息真实、流程合规。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2.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诚信守法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不违规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诱导大操大办、倒卖逝者及家属信息、制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丧葬用品,主动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3.自本公告规定的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大冶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