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公平竞争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合法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和黄石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平竞争执法行动。现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着眼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加强综合监管、综合维权、综合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预防和废止、修改排除妨碍限制竞争的各种政策措施和做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行动重点
(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做好2021年底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与市场经济活动有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优惠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同时督促做好新出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预防和制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自我审查制度机制,压实审查监督责任。同时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三是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督导,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督办通报,涉嫌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价竞股)
(二)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围绕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关心、申投诉热点组织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仿冒混淆知名企业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对商品性能、功能作夸大性宣传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及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城乡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市场混淆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医疗、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基层所)
(三)加大打假治劣力度。聚焦电商平台、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等,瞄准汽车配件、燃料、儿童用品、电子电器、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食品、汽车配件、特种设备、半导体等品类,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违法出厂、销售、进口或其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食品安监股、质量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四)加强反垄断执法检查。一是坚决打击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聚焦原料药、建材、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市场垄断高发易发行业领域,及时上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新兴行业及竞争不充分、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领域竞争状况调查评估,及时提醒告诫。三是对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特别是以项目库、名录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限制准入、指定交易,以及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等行为,涉嫌垄断行为的,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价竞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三、工作措施
(一)探索执法办案模式,推动执法水平全面提升。市局认真研究,在分析各类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特点和本辖区执法办案热点、难点、盲点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市场监督执法办案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确定重点,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治理。
(二)整合办案资源,发挥整体执法功能。要加强内部各业务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查处案件分工不分家的合力。加强与上下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通报查处案件信息。通过集中整治、巡查监管、执法检查、监测检测、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等途径,排查一批案件线索、研发一批新型案源、挖掘一批违法窝点、突破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增强执法行动力度,提升执法行动效果。
(三)推行案件通报指导制度。执法大队及各基层所要将查办的疑难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根据案情难易程度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判,并向执法办案机构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抽调执法人员参与办案。对查办工作有力、社会影响好的案件,及时给予办案单位和有功人员通报表扬,对查办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
(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市局要充分发挥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辖区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五)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结合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向市场主体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法规解读、座谈交流、以案说法等方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强化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按照国家市场总局信息化建设要求,案件要及时录入办案系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要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开展公平竞争执法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要集中执法力量,查处一批新 领域新类型的案件,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线索来源逐一核查,成熟的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重大作用和意义,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取得 的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和市场公平竞争。
(四)及时报送信息。在此次行动中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并适时总结行动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市局将定期检查、通报行动进展,并要求每月10号前汇总上报行动进展数据情况(见附件),2022年12月20日前向价监竞争股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及总结。
联系人:陈素琴;联系电话:0714--8725828
电子邮箱:306915405@qq.com
附件:公平竞争执法行动统计表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