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湖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精神,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良的学前教育,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 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我市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两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以来,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办园条件和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较大提高。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49所(其中公办园44所,含乡镇中心园15所、小学附属园29所),其中:省级示范园3所、黄石市级示范园7所、一级幼儿园11所。比2010年底增加106所,增长246%;在园幼儿(含学前班)30865人,比2010年底增加18552人,增长150.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7.52%,比2010年底提高28.52个百分点。
二、坚持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将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实施政策扶持、项目推动、管理升级,不断丰富和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平价、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各级政府切实承担和落实统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优化布局和资源配置,追求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断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覆盖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幼儿和家长提供安全方便、形式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新增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财政引领激励作用,拓展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实施发展项目、实现公民办并举、谋划园所布局及贫困资助等方面,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和公私统筹。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力争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普及学前教育,创建全省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扩大总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城镇、城乡结合部、乡村连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增加适龄儿童和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到2017年9月,使全市幼儿园总数达到193所,比2014年底新增幼儿园44所,其中新增公办园27所。
(二)调整结构。调整学前教育布局和资源结构,着力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到2017年,使全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85%以上。
(三)健全机制。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政策。全市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级公办园编制内园长和专业教师的数量占本园教师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
(四)提升质量。规范办园行为,各类幼儿园师资、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改善办园条件,实现园舍达标,到2017年秋季开学前,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玩教具配备达到省定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提高办园水平,到2017年,全市争创学前教育省级示范县(市)。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
1.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修订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按“就近、方便、安全”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2.配套建设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新建1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安排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3.加快发展公办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办园资源。每个乡镇新建1-3所村级公办园或附属园,办园规模为3个班左右。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提供免费师资培训等形式,支持更多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到2017年普惠性民办园达50%以上。
5.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逐步提高。建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奖补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市财政对每所创建的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各园舍建设、玩教具购置、幼儿园综合水平达标升级等项目实施奖补。对中央和省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建设工程。
1.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幼儿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持证上岗制度和教职工各类人员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教职工县级备案制度,凡不符合相关从业规定要求的,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工作。完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
2.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选送50名园长、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继续联合幼儿师范院校,共同举办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在幼儿教师中,全面实施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计划,将园本培训与国培、省培、市培计划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确保每名教师每年参与专业培训达到76学时,不断提升教师保育工作专业水平。到2017年底,使全市学前教育园长和教师培训率达到100%。以省级示范园为基地,全面实施“1+N”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工程,通过园所之间教师的轮岗,开展市内幼儿园教师实地岗位培训,充分发挥示范园所的引领作用。通过努力,使全市学前教育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实施办园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1.进一步加大幼儿园监管力度。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综治、公安、房产、建设、卫计、食药监、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定期开展年检和清理整顿工作,分类治理,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公开发布督查报告。对不合格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2.继续推进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加强对幼儿园园务管理和保教保育的监控与指导,提高全市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2016年,对全市所有公民办幼儿园进行第三次分级评估,推荐部分一级幼儿园参加黄石市示范园和省级示范园评估。
3.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课程设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幼儿学习和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科学育儿。以课程设置和课堂行为为管理重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4.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导向。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通过举办分园、联合办园或名园协作等方式,向周边地区和薄弱幼儿园输出省、市示范园优秀的管理资源、师资资源和教学资源,提升办园质量。
5.切实加强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坚决杜绝“大园额”、“大班额”现象,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招收幼儿入园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任何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城区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从2017年秋季起,全市取消小学学前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冶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及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共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不按期实施、完成项目建设的乡镇、部门,实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