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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6-04-01
标  题:大冶市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大冶市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表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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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结合大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2026年土地利用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精准保障重大战略、重点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大冶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提供坚实的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总量管控。严格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2.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坚持“亩产论英雄”,优先保障亩均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大力盘活存量低效用地。

3.有保有压,优化结构。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严格控制限制类、禁止类产业用地,优化住宅、商服、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比例。

4.供需平衡,市场配置。结合市场需求和土地收储能力,合理确定供应规模与节奏,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5.生态优先,协调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计划供应总量与分类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6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00公顷(不含山南托管区)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类。2026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5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7公顷。

三、空间布局导向

中心城区:优化功能,重点供应高品质商服、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改善型住宅用地,支持城市更新和功能完善。

大冶湖高新区及重点工业园区:作为工业用地供应的主阵地,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重大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集群化、集约化发展。

乡镇区域: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合理保障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融合。

四、政策导向与保障措施

(一)突出节约集约与存量盘活

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将新增用地计划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挂钩。大力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妥善处置闲置用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工业用地“提容增效”,探索多功能复合利用。

(二)优化供应方式与市场服务

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探索推广“带方案”出让。优化土地出让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土地市场监测分析与信息公开,稳定市场预期。

(三)加强部门协同与实施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住建、财政、招商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属地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四)优先保障民生与重点项目。按照“突出重点、民生优先”的原则,充分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类土地供应;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统筹规划建设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平衡商品住房用地,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按照“优化结构、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

五、计划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经大冶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计划实施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形势变化或重大项目急需,需调整供应规模、时序或地块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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