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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表日期: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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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和全国、全省、黄石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聚力“六大攻坚”、加快“六城建设”,当好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明确2026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第一议题”“第一遵循”“第一政治要件”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好党组示范引领作用,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和支部主题党日等为载体,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民政系统有效贯彻落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兜底保障、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从严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巩固深化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深入纠治“四风”,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关键岗位,修订完善内部控制规程,对财务报销、公务接待、项目采购等环节开展实时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偏。结合殡葬、救助、养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防范廉政风险,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3、做好老龄工作。深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推动老龄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常态化,切实筑牢老年人权益保障防线。持续推进新时代“银龄行动”向纵深发展,重点引导老年知识分子、技能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对标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重点指导基础较好的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探索老年人持身份证直接享受公交、门票减免等政策,高效办理老年人爱心卡及老年证,提升老年人出行便利度。规范基层老年协会管理,统筹协调资源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激发老年社会组织活力。积极组织参加中老年人才艺大赛、银龄阅读和敬老月等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孝老浓厚氛围。
4、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完善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深化“1530”养老服务圈建设,确保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重点推进大冶湖北光谷东国投普惠康养中心项目建设,将其打造为全市普惠养老标杆示范项目。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持续推进2个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确保乡镇综合体覆盖率达到80%。积极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项目,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品质提升行动,确保护理型床位占比、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75%,国标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30%。完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制定精细化探访关爱方案。深化湖北养老服务平台应用,推进试点扩面,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组织开展2026年养老护理员培训及技能竞赛,落实一线养老护理岗位从业奖励制度。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治理成效。积极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强基固本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建设,实现安全生产智能化监管,促进全市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5、推进精准规范救助。严格执行现行救助文件精神,做好《社会救助法》学习宣贯工作。全面充分开展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临时性困难对象认定,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库信息,实现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救助有效衔接。着力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水平,做好日常探访、需求评估与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小额快救”、急难发生地救助机制,特殊个案实行“一事一议”,快速化解突发困境。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科学合理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量化调整,并确保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健全畅通信息核对与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用好“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排摸”,构建监测预警、精准认定、闭环救助格局。积极推行线上申办与代办服务,畅通24小时救助热线,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就近办、上门办”。规范管理救助档案,实现申请审批、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全流程可追溯。
6、深化救助改革创新。全面推行“以困助困”服务类救助经验模式,通过建立“一镇一团”帮帮团,为“困中困”提供生活类、照护类和支持类服务,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高效办成改革,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办事效能,实现困难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7、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加强基层经办队伍建设,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系统操作与群众工作能力。巩固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成效,着力打好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突击战”,从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查优亲厚友、漏保错保、资金挪用等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加强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规范信访办理,源头化解矛盾风险,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持续提质增效。
四、强化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8、强化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和关爱服务。健全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落实“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切实兜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推进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帮扶工作。规范收养登记全流程管理,强化收养法规政策宣传。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现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责任履行全覆盖,落实定期走访、重点核查机制。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建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常态化识别、评估、干预机制,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多元协同关爱格局。
9、提升儿童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分层分类全覆盖培训。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流程,充分发挥救助、保护、关爱职能。打造“千天童行”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等具有大冶特色的儿童关爱服务品牌。
10、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持续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核查工作机制。深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深化“精康融合行动”,争取专项资金继续开展购买服务,提升康复服务实效。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措施,整合现有养老、康复资源,探索“居家照护+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托养”三位一体托养照护服务模式。
五、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质效
11、规范婚姻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利用“5·20”、七夕、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体颁证仪式、集体婚礼,推动服务本市青年婚恋工作。持续巩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成果。持续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常态化提供婚前教育、婚姻家庭矛盾调适、离婚冷静期跟踪疏导等服务。
12、推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的相关意见及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成果。紧紧围绕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生态化、人文化等五化为中心,完善管理机制体制。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优化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政策和流程,提升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覆盖效能。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清明、中元、大寒等殡葬服务重要节点为契机,推行鲜花祭祀、文明祭祀、平安祭祀等新型殡葬新风尚。深化殡葬移风易俗,大力推行生态安葬。
13、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全力配合黄石救助管理区域性一体化建设,参与智慧平台协同,做好区域中心试点配合工作。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及“6·19”开放日宣传活动,强化日常街面巡查,健全寻亲服务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规范医疗救治,压实属地责任,做好人员接收照料和返乡安置。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机构安全运行。
六、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14、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严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地名审批、备案和公告制度,不断提升地名信息系统应用效能。深化“乡村著名行动”,扎实推进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不断提升乡村地名规范化管理水平。传承保护地名文化,协同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制。深化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规范利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扎实开展全市29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按期完成乡级勘界档案移交省档案馆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依法履行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做好村(居)委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法人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当选证书颁发等工作。
15、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重点培育产业发展类、科技创新类、公益慈善类等领域社会组织。全年新登记产业发展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组织不少于2家。鼓励产业发展类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公益慈善等活动,全年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60场次,服务群众不少于5000人次。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备案管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为老服务、儿童关爱、困难帮扶等领域持续发力。持续擦亮“爱满铜都”公益创投服务品牌,依托民政资源服务“一老一小”和社会治理改革发展,全年打造大冶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品牌不少于2个,搭建资源对接平台,每年组织孵化基地与企业、慈善组织、政府部门对接活动不少于4场,帮助入驻社会组织链接资金、项目、技术等资源。严格社会组织管理。开展社会组织管理质量提升年,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配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整治,常态化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布局。
16、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规范慈善活动,健全完善慈善制度体系,完成2025年度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督促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指导市慈善总会做好换届工作。推进社区(村)公益基金建设,争取2026年社区(村)公益基金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营造崇德向善社会氛围,对第二届“湖北慈善奖”表彰对象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以“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为重要节点,深入开展慈善领域“五进”系列活动。巩固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协调各相关单位建立慈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七、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7、强化规划统筹和资金保障。严格对标上级民政部门“十五五”规划的顶层设计与工作部署,主动对接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任务要求。全力争取更多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事项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完成全市向上争取资金任务。督促相关业务股室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新开工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民政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规范民政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成果在资金分配工作运用。加强财经法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风险防控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8、建强民政干部队伍。深化拓展“干部素质提升年”行动,持续推动干部强政治、转理念、提能力、优作风,推进系统内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围绕全市民政事业发展需求,精准掌握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运行效能、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干部培养、使用和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19、强化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压紧压实“属地、部门、机构、个人”四方责任,强化养老、儿童、殡葬、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运用“民语民说”品牌,一体加强政策宣传。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深化平安机关创建,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扎实开展民政系统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置民政舆情。做好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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