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权属:
本次征收大冶市金湖街道牯羊村集体土地0.555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地类、面积
农用地0.5237公顷(含耕地0.1436公顷、林地0.36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建设用地0.0312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三、征收目的、用途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金湖街办叶家湾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四、支付方式及对象
财政和征收部门将征地补偿资金据实拨付至被征地村组及被征地农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3.7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执行《大冶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大冶政规〔2023〕2号)确定的标准执行,据实补偿。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3人;安置补助费27.8821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