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大冶市保安镇毓秀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发表日期:2024-03-01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集体土地0.8034公顷、使用金塘村国有土地0.0339公顷,合计0.8373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集体农用地0.6410公顷耕地0.4527公顷、草地0.0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8公顷)、建设用地0.1624公顷;国有农用地(林地)0.0335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保安镇毓秀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标准为83.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6人;安置补助费40.3467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31117

(联系电话:8013241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