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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 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5-09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以及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的实施意见,按照《大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冶消委[2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夯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严格管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三、检查内容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

向,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

(一)合法性。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师生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建筑防火及装饰装修。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做到对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四)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应建设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和存放场所,严禁违规停放、充电。

(五)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形式、数量以及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严禁违规设置铁栅栏、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六)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开展检测,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热的快”、“小太阳”、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厨房应独立设置,或与其他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定期清理油烟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食堂使用生物醇油、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储油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应符合要求。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重要设备、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是否由专人保管、存放、登记,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学生是否进行防火教育并了解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

(七)日常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工和管理人员是否掌握“一懂三会”知识(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即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属于火灾高危场所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值班值守及应急力量建设情况。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达到“三知四会—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的要求;是否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自2022年5月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大检查工作方案。各学校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发动,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9月15日)。各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每日对重点部位和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排查,巡查和排查情况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销号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学校针对大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尤其是重大隐患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整治。针对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要采取超常规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强化整改举措,一抓到底。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党的二十大前后关键期,各学校要对校内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不放心的薄弱部位和环节,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党的二十大结束后,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密切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升旗仪式、主题班会、黑板报等的宣传主阵地作用,突出宣传教育的科普性、互动性、参与性、持续性、实效性,不断推动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隐患整改。各学校针对检查阶段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对账销号。市教育局将对巡查和督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采取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学校要于5月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治台账,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石玉,联系电话:8897571。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