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我市高质量全面完成教育精准扶贫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长效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全部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维护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三、部门职责
控辍保学是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基本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动员和组织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
(一)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落实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组织入学、排查报告、辍学劝返和依法强制入学工作制度,制定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各教育单位认真落实控辍保学有关措施,督促各校制定本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流失生落实“一人一策”,做到“一生一案”。要将控辍保学列入乡镇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及流浪辍学返校儿童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四)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公安部门。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加大打击拐卖儿童、少年的工作力度,维护义务教育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顿。
(六)人社、文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开展用工检查,对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责令其解聘,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负责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人,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取缔、追责。
(七)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工作,深入开展关心关爱学生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八)残联部门。建立完整的全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健全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入学就读。
发改、财政、扶贫、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民宗等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帮扶控辍。
(一)依法控辍。全市建立控辍保学四级包保责任制,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包保到乡镇、乡镇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组,组干部包保到户,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建立完善乡镇、村(居委会)、组责任人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
市教育部门建立教育系统控辍保学四级包保责任制,实行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乡镇、乡镇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包中小学校、中小学校班子成员包班、班级任课教师包保学生(市直学校比照建立包保责任体系),认真履行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辍学情况等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
适龄儿童、少年经多次劝返仍不返校的,由辖区内学校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达书面告知书,并向属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由属地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被监护人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管理控辍。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务市场管理,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建立流浪、留守、残疾儿童关爱体系。
教育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机制,合理布局农村学校,全面落实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定。
中小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得开除学生,不得责令学生退学、休学、提前毕业,不得出具虚假转学、学历、学籍证明。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教改控辍。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实行阳光招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帮扶控辍。
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要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与家庭贫困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辍学动态;要加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设立流浪儿童救助站,推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
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严防因贫辍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习困难和辍学返校学生的帮扶和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寄宿制中小学校安排生活指导教师和心理辅导教师,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的困惑和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每年7-8月份)。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中小学校要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控辍保学宣传动员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
(二)摸底建档阶段(每年9-10月份)。
控辍保学四级包保责任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联系人等对各自辖区内学校未正常到校、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入户家访。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做到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有效、准确对接,逐级汇总,并上报到大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劝返复学阶段(每年3-4月份和9-10月份)。
按照“一生一案”失辍学学生劝返要求,各包保责任人要进村入户,做通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狠抓劝返复学,切实解决失辍学学生复学问题。各学校要加大排查力度,统计开学未到校学生,并分别报市教育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对个别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采取思想教育、经济救助、法律手段等各种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就读。
(四)督查整改阶段(长期)。
各乡镇、中小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分析学生失辍学原因,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及时改进方法。教育部门要对各学校学生到校情况进行突击抽查,及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大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要成立控辍保学小队,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强调、亲自督促,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责任督学要对挂牌督导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属地政府和市教育部门报告。
(三)严格问责。建立控辍保学年度通报预警机制,对巩固率连续两年下降的乡镇进行通报,对初中三年巩固率低于9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低于95%的进行预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单位及负责人,将依法依规追责。
附件:1.大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冶市义务教育疑似失学辍学学生摸底表
3.大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一生一案记载表
4. 学校关于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的报告
5.限期复学通知书(学校)
6.限期复学通知书(政府)
附件1
大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周 军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汪昭焱 市政府副市长
王晓燕 市政府副市长(常务)
成 员:卫书信 市政府办副主任
曹为民 市委编办主任
吴建军 市发改局局长
成国胜 市教育局局长
周晓红 市民宗局局长
姜加顺 市民政局局长
张志刚 市司法局局长
尹剑钧 市财政局局长
余智彬 市人社局局长
张 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小军 市住建局局长
赵桂仙 市文旅局局长
梅相东 市卫健局局长
陈前兵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素华 市政府扶贫办主任
戴益林 团市委书记
李 莉 市妇联主席
陈友春 市残联理事长
周辉光 市工商联主席
张瑞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校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成国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阳万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实行席位制,如遇人事变动,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大冶市义务教育疑似失学辍学学生摸底表
茗山 乡镇(场、街办、高新区) 村 2019年9 月 24 日
序号 | 村 | 学籍号 (无学籍号填“无”)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家庭住址 | 家长(监护人) | 原就读年级班级 | 班主任 | 流失原因及流失去向 | 劝返情况 | ||
称谓 | 姓名 | 电话 | ||||||||||||
1 | 范道村 | 无 | 彭敏 | 女 | 汉 | 2005.07.1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附件3
一生一案记载表
学生姓名: 彭 敏
学籍号码: 无
所在乡镇: 大冶市茗山乡
家庭地址: 范道村彭继武湾35号
学 校: 茗山乡中心小学
2019-2020 学年度(上、下学期)
附件3
大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一生一案记载表
学生姓名: 柯炎超
学籍号码: 无
所在乡镇: 大冶市茗山乡
家庭地址: 柯畈村柯丰斗湾16号
学 校: 茗山乡柯畈村小学
2019-2020 学年度(上、下学期)
大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一生一案记载表
学生信息 | 学生姓名 | 柯炎超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2001.01 | 所在班级 | 无 | |
学籍号 | 无 | 家长姓名 | 陈容 | 联系电话 | 15997122401 | ||||
家庭住址 | 大冶市茗山乡柯畈村柯丰斗湾16号 | ||||||||
失辍学原因 | 残疾,生活无法处理,且有攻击性,无法上学 | ||||||||
劝返复学工作情况 | 是否书面告知学生家长 | 否 | |||||||
是否书面报告当地政府 | 已协同村委会家访,且整改落实情况表已交乡扶贫办 | ||||||||
劝返内容记载 | |||||||||
劝返一: | 劝返教师: | ||||||||
劝返二: | 劝返教师: | ||||||||
劝返三: | 劝返教师: | ||||||||
其它情况: | |||||||||
劝返教师: | |||||||||
家长意见: | 学生意见: | ||||||||
家长签字: | 学生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是否劝返 | 是 | 情况说明: | |||||||
否 | 情况说明:家访了解因残疾且生活无法处理,不能上学。以前一直在大冶康复学校康复,近期返家。 | ||||||||
责任人 | 学校领导: | 乡镇中心学校领导: | |||||||
大冶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一生一案记载表
学生信息 | 学生姓名 | 彭敏 | 性别 | 女 | 出生年月 | 2005.07 | 所在班级 | 无 | |
学籍号 | 无 | 家长姓名 | 彭笑飞(哥) | 联系电话 | 15629700698 | ||||
家庭住址 | 大冶市茗山乡范道村彭继武湾35号 | ||||||||
失辍学原因 | 经家访,2019年春季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大冶市内某中学毕业),现打工。 | ||||||||
劝返复学工作情况 | 是否书面告知学生家长 | 否 | |||||||
是否书面报告当地政府 | 已协同村委会家访,且整改落实情况表已交乡扶贫办 | ||||||||
劝返内容记载 | |||||||||
劝返一: | 劝返教师: | ||||||||
劝返二: | 劝返教师: | ||||||||
劝返三: | 劝返教师: | ||||||||
其它情况: | |||||||||
劝返教师: | |||||||||
家长意见: | 学生意见: | ||||||||
家长签字: | 学生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是否劝返 | 是 | 情况说明: | |||||||
否 | 情况说明:家访了解彭敏因家庭变故,自小被人养,已更名,重新上了户口。但这边爷爷还想让孙女回来,户口未下。爷爷奶奶已多年联系不上孩子,孩子情况还是多方打听才得知,无法劝返。 | ||||||||
责任人 | 学校领导: | 乡镇中心学校领导: |
附件4
学校关于失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的报告
:
根据大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我校已组织教师对本辖区内未到校学习的学生多次进行家访,目前,已劝返学生 人,还有 人劝返无效,至今尚未复学(名单详见附件)。
为维护学生权益,全面提升公民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我校特向政府报告,并恳请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班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入学工作,督促辍学学生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到校完成学业,力争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专此报告。
附件:***学校 年 季辍学学生花名册
中心学校(市直学校)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附件5
限期复学通知书
家长(监护人):
您的子女(被监护人) 系 学校 年级 班学生,自 年 月 日开始未到校学习,我校控辍保学工作专班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多次对您的子女 进行劝学工作,截止今日,仍未返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自复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送 同学到校就读,否则将依法追究你作为家长(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监护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本通知一式两份,学校、监护人各执一份)
附件6
限期复学通知书
家长(监护人):
您的子女(被监护人) 系 学校 年级 班学生,自 年 月 日开始未到校学习,政府、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人员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等多次对您的子女 进行劝学工作,截止今日,仍未返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自复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送 同学到校就读,否则将依法追究你作为家长(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监护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本通知一式两份,政府、监护人各执一份)